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评卷问题卷的处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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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卷包括异常卷和违规卷。异常卷指一人多卡、答题超出规定区域、未在规定题号的答题区域答题以及字迹不清、难以评阅等答卷。违规卷是指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答卷,如雷同答卷、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标记其他记号等答卷。 |
处理问题卷是保证评卷质量、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学业水平考试信誉的重要环节。现结合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
一、问题卷的发现与记录 |
1、评卷中如发现答题答错区域,或考生超出规定区域答题,答题内容明显与原题目不相符,或答卷不完整等,评卷教师应将其视为答卷异常,按问题卷提交。 |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提交的问题卷进行核对和分析,对其中需要处理的违规卷责成专人进行处理。 |
3、评卷教师在评阅答卷时,应注意答卷上是否有违反考试规定的现象,如在规定以外地方书写姓名、考生号等考生个人信息或作其他记号,考生答卷雷同等,应作为违规卷按问题卷提交。评卷中发现答卷雷同数量较大或其他异常情况,学科评卷组应迅速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查处。 |
4、评卷教师发现问题卷后,应将该答卷在评卷系统中按问题卷提交,并将异常情况、科目、答卷密号等如实填写在《问题卷情况登记表》规定栏内(如属雷同卷,则填写《雷同卷鉴定书》)。 |
二、问题卷的处理与复核 |
1、问题卷应由各学科评卷组责成专人进行处理、复核,并将处理和复核意见填写在《问题卷情况登记表》栏内。 |
2、学科评卷组审核《问题卷情况登记表》,确因无法处理需要调阅全卷的,由学科评卷组组长指定专人负责调出全卷并评阅。如仍不能评判,确需调阅答卷原卷或有其他需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助处理的,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 |
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收到《问题卷情况登记表》后,应查明并记录下问题卷的考生号等信息。对需调阅问题卷原卷复印件的,须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指定专人复印、密封后直接交给有关学科评卷组处理。 |
4、学科组对所有问题卷的评分均须录入网上评卷系统(对调阅原始答题卡评分后,也须参照成绩修改的办法录入网上评卷系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指派专人对问题卷处理结果进行检查,以防出现纰漏。 |
三、雷同卷鉴定 |
1、评卷点应根据所发现的雷同卷的科目、数量,组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进行鉴定。每起雷同卷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填写在专门表格中。 |
2、雷同卷的鉴定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分析入理、论据充分,要有明确的结论。 |
3、雷同卷的鉴定工作应在评卷点工作结束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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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卷情况登记表 |
科 |
密 |
题 |
问题卷类型 |
问题卷详细情况 |
处理意见与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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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细、墨淡或者书写较轻,图像不清;2、答题错位;规定区域外答题;3、答卷不完整,疑为一人多卡;4、答卷上有考生姓名、考生号等个人信息、标记、污损等;5、答卷雷同;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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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号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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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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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⑤( )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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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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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⑤( )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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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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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⑤( )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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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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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⑤( )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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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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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⑤( )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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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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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⑤( )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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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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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⑤( )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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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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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⑤( )⑥( ) |
评卷教师签名 |
学科组负责人签名 |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络员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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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问题卷类型一栏中,请在对应的“问题类型”编号后的括号内打“√” 日 期 |